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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1441662/2023-04544 分 类 部门信息公开年报 其他 其他
        发布机构 市统计局 发文日期 2023-01-19
        文 号 有 效 性
        泰州市统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市统计局 发布日期:2023-01-19 10:03 浏览次数:次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泰州市统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泰州市统计局网站(网址:http://tjj.zztaojie.com/) 下载。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泰州市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级关于推进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群众关注关切,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大力推进政府统计公开透明,着力打造阳光统计、法治统计和开放统计,政府统计公信力有效提升。   

        (一)全面加强主动公开

        秉持“统计为民”的服务理念,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动统计服务更加规范透明,不断提升统计政务公开质效。2022年,通过泰州市统计局部门门户网站发布信息276条,主要包括统计信息、统计分析、人事任免等信息。同时结合第十三届“中国统计开放日”、普查等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以及统计数字化改革等重点统计工作,广泛普及宣传统计工作。

        (二)规范处理依申请公开

        严格落实依申请公开制度,进一步畅通受理渠道、规范答复流程、严守办理时限,确保依申请公开办理回复意见质量。2022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58项,办结率为100%,做到件件有回音、件件有落实。全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加强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不断拓宽公开范围。通过细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渠道,使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二是不断完善政务公开规章制度。我局建立健全了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等多项政务公开基本工作制度。按照“谁制发、谁提出,谁审查、谁办理,谁公开、谁负责”原则,对所公开事项内容进行审核、把关,确保公开内容合法性、准确性、严肃性。三是及时、准确公开统计工作信息。通过分解目标任务,明确信息报送数量和时限,确保信息及时准确更新。

        (四)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市统计局强化服务意识,畅通服务渠道,不断充实完善泰州市统计局网站栏目内容,定期做好网站平台的维护、更新,搭建公众互动平台,及时回应公众咨询。进一步做好“数据泰州”数据发布平台的运营维护工作,不断丰富数据内容,增强用户获得数据的便捷感。主动与电视台、泰州日报等媒体合作,进一步健全完善信息发布模式,增强与公众互动交流。

        (五)扎实做好监督保障工作

        严格按照省、市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落实规范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审核要求,进一步强化信息工作制度的落实,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规范。结合自身职能和工作实际,围绕与群众利益相关、关注程度高的重点领域,进一步加大重点工作执行情况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8

        0

        0

        0

        0

        0

        5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0

        0

        0

        0

        0

        0

        4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

        0

        0

        0

        0

        0

        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3

        0

        0

        0

        0

        0

        1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3

        0

        0

        0

        0

        0

        3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 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58

        0

        0

        0

        0

        0

        58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条例》的要求和公众的需求还存在差距,特别是在信息公开的全面性以及公众获得信息的方便性等方面还需要加强。针对工作中存在问题和不足,2023年将从以下三个方面改进:

             一是在规定公开内容的基础上,丰富政务公开的内容。继续创新宣传方式,扩大宣传覆盖面,优化平台的栏目和功能,提升平台吸引力、亲和力和影响力。

            二是聚焦热点,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关切公众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做好回应答复,结合本单位职能领域,强化规范、补足短板、更好服务统计工作。

            三是不断提升数据解读影响力。强化选题设计,运用多媒体产品进行数据发布及解读、统计知识普及等,提升统计服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泰州市统计局2022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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