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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46904238/2023-04530 分 类 部门信息公开年报 城乡建设(含住房) 报告
        发布机构 市公积金中心 发文日期 2023-01-19
        文 号 有 效 性
        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市公积金中心 发布日期:2023-01-19 08:44 浏览次数:次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网址:http://gjj.zztaojie.com/)下载。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安排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紧紧围绕全市公积金发展和群众关注关切的信息,加大公开力度,增强公开实效,规范平台建设,积极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规范运作,提高质量

        中心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梳理中心的各类信息,对机构职能、规范性文件、工作动态等方面的信息按工作流程进行公开,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做到规范化、系统化地公开信息。为政务服务工作提供强有力地保障,为推动中心信息公开工作打下坚实的物质基础。

        (二)及时梳理,强化解读

        中心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对于出台的重要政策文件相关解读材料及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及中心网站发布。在网站上发布政策解读稿件,及时向群众深入解读政策制定背景、政策意图等,同步配套进行新闻媒体采访报道,有重点、多角度、深层次地解读引导,帮助公众更好地读懂读深读透、正确理解、全面认识,积极引导舆论,助推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督查,确保落实

        一是加大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督查力度。组织专门人员对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不好的进行多次培训、现场督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二是完善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按照“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审核后公开。三是实行信息公开考核制度。按照分级负责、加强协作、促进工作的原则,从组织领导、公开内容、公开重点、公开形式、公开制度、公开效果等方面进行考核。

        (四)做好宣传,引导舆情

        中心始终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在政务公开中回应关注舆情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发挥好政务公开在回应社会关切上的重要作用,高度重视舆论引导工作,加强队伍作风建设,规范行为,端正态度,提升工作标准,高度重视工作,对于新出台的政策,及时收集分析媒体报道情况,全面掌握民众关注情况,正面解读并加强舆情正面引导,让全社会真正了解政策制定的内在要求和真正意图。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9

        0

        19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0

        0

        0

        1

        1

        0

        0

        0

        1

        1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中心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推动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的力度不够,公开内容不具体,重点不突出;二是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够充实完善,网上信息更新不够及时;三是网站管理相对薄弱,人员力量有待加强。

        对此,公积金中心积极调整改进,一是加强检查监督力度。安排专职人员查找信息公开的薄弱环节,不断拓展中心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二是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在进一步提升电子网站服务功能,完善网站公开形式的基础上,努力建设面向公众、方便获取、形式多样的信息公开载体。三是深化信息公开内容。进一步加大公积金职能信息公开力度,做到及时、全面、准确地主动公开,增强信息发布主动性、权威性和时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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