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1636/2020-02824 | 分 类 | 价格监管 其他 公告 |
发布机构 | 市发改委 | 发文日期 | 2020-06-11 |
文 号 | 时 效 |
根据泰州市社会福利中心的申请和委领导的批示,收费管理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改委7号令)等相关规定对市社会福利中心的床位费和护理费进行了成本调查,结合泰州市社会福利中心社会寄养老人床位费、护理费的成本调查结论及该中心的实际情况,现将市社会福利中心的床位费及护理费收费标准的调整方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基本情况
1. 单位基本情况。泰州市社会福利中心为泰州市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成立于2000年,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罗厚义,开办资金3152.51万元,现有在院职工71人,其中事业人员6人,参照事业人员2人,编外人员63人;2018、2019年分别有社会寄养老人161名。共拥有养老床位236张。主要承担社会弃婴、孤儿和城市“三无”老人的收养以及社会老人寄养服务工作。
2. 现行收费标准①床位费:自理区标间及三人间660元/月.床、单间1320元/月.床;介护区600元/月.床;智能介护区810元/月.床。
②护理费:自理老人390元/月.人,一级介护1320元/月.人,二级介护1560元/月.人,三级介护1800元/月.人。特殊护理和有特殊需求的护理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定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江苏省物价局《定价成本监审专门技术规范—固定资产折旧计提》(苏价本[2007]385号);
3.《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改委7号令);
4.《江苏省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规〔2015〕4号);
5.《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苏发改收费发〔2019〕1203号);
6.其他相关资料。
三、成本调查情况
1.床位费2018、2019两年运行成本分别为102.67万元、115.91万元,床位费单位成本详见成本调查报告附表。
2.护理费2018、2019两年运行成本分别为285.59万元、286.42万元,2018年护理费成本为1478.2元/人.月,2019年为1482.5元/人.月,两年加权平均为1480.35元/人.月;扣除财政公用支出及基本运行经费补贴后,2018年护理费成本为972.06元/人.月,2019年为1418.87元/人.月,两年加权平均为1195.46元/人.月。
四、床位费及护理费收费标准调整建议
1.床位费:单人间1320元/床.月、双人间及三人间720元/床.月、介护区690元/床.月、智能介护区840元/床.月。套间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床位费根据养老床位的楼层、朝向等因素,可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限。
2.护理费:自理老人390元/人.月、半自理570元/人.月、一级介护(轻度失能)1320元/人.月、二级介护(中度失能)1560元/人.月,三级介护(完全不能自理的失能老人)及有特殊护理需求的护理费由双方协商确定。
护理费根据服务成本变动等因素,可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限。
如对上述方案有意见或建议,请于6月19日前反馈给市发展改革委。联系电话:86883653,邮箱:12320905@qq.com。
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