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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1441643/2021-20921 分 类 部门文件 农业、林业、水利 通知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21-11-20
        文 号 泰农经〔2021〕13号 有 效 性
        关于成立泰州市“泰惠农•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服务团和各市(区)分团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1-12-06 17:20 浏览次数:次 字体:[ ]

        各市(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服务团(分团)各成员单位:

        为构建金融服务乡村振兴体系,创新金融服务机制,进一步提升“为民办实事”服务效果,推动我市“泰惠农·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政银保企对接活动走向深入,经研究,决定成立泰州市“泰惠农·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服务团。

        服务团各成员单位要围绕“服务让农民满意”,强化服务意识,加强沟通协作,提升服务水平,形成服务合力。服务团(各分团)应定期召开服务协调会议研究服务方案,细化服务措施、组织服务活动、破解服务难题。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就近服务的原则,深入农村基层第一线,面向农民群众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金融政策咨询、金融需求对接、金融业务服务等活动。各部门(单位)要按职履责,农业农村部门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统筹推进服务团(分团)建设管理,具体负责会议联络、政策宣传、信息收集、活动组织、跟踪督导、检查考核;财政部门加强积极研究财政支持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政策,统筹协调整合财政资金,制定出台财政贴息、担保费补贴等扶持政策;地方金融监管、人民银行、银保监等部门充分发挥行业统揽作用,统筹协调行业条线各项工作,完善农村信用体系,改善农村金融环境,对金融机构服务情况加强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工作推进情况。各金融机构负责具体金融服务工作,要创新服务产品、降低融资门槛,简化融资程序、降低融资成本,深入农村基层为农户提供“一揽子”金融服务,有效化解农民融资难题。

         

        附件:1.泰州市“泰惠农·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服务分团名单

        2.海陵区“泰惠农·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服务分团名单

        3.高新开发区(高港区)“泰惠农·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服务分团名单

        4.姜堰区“泰惠农·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服务分团名单

        5.靖江市“泰惠农·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服务分团名单

        6.泰兴市“泰惠农·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服务分团名单

        7.兴化市“泰惠农·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服务分团名单

        泰农经〔2021〕13号.doc 

         

        “泰惠农·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联席会议办公室(代章)

        2021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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