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41658/2021-20619 | 分 类 | 部门文件 卫计、妇女儿童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文日期 | 2021-11-23 |
| 文 号 | 泰卫健办〔2021〕49号 | 有 效 性 |
各市(区)卫生健康委:
根据省卫健委和省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关于开展基层中医馆服务能力等级建设评价工作的通知》(苏中医医政〔2021〕13 号)有关安排,我委于11月中上旬组织专家对2021年度各地初评申报达到四级和五级标准的中医馆开展了实地复核和评价,现对达到四级以上标准的11家中医馆予以确认公布(名单见附件)。对市级评价达到五级标准的7家中医馆,根据有关程序分工,向省卫生健康委和省中医药管理局推荐,由省级部门组织评价确认。
附件:泰州市服务能力达到四级标准的中医馆名单
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1月23日
附件
泰州市服务能力达到四级标准的中医馆名单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12 -17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11 -29
关于《农村人居环境建设规范》等2项地方标准公示的通知
2021-11 -18
泰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申报2021年度市级高标准农田零散地块治理项目的通知
2021-11 -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