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1639/2019-07098 | 分 类 | 政策文件解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住建局 | 发文日期 | 2019-08-15 |
文 号 | 时 效 |
1、《意见》的主要包括哪几方面的内容?
答:《意见》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1)落实企业主体责任(2)强化部门监管责任(3)保障措施
2、《意见》中所称地下管线包括哪些内容?
答:本意见所称地下管线包括:城市公共区域内地下管廊、管沟、管道工程;供水、排水、电力、燃气、热力等各类埋地管材;用于电力、通信、照明、广电、交通信号等各类埋地线缆。
3、地下管线质量管理有哪些重点环节?
答:(一)地下管线生产、销售环节质量管理;(二)地下管线使用环节质量管理。
4、各企业主体主要有哪些责任和义务?
答:生产、销售单位应严格实施质量规范、承担质量责任,禁止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建设单位应加强工程中地下管线材料的质量管控,做好见证取样送检工作;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地下管线材料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管线一律退场;督促施工企业落实管材喷码制度,及时报送管线测量成果。设计单位在设计选用地下管线材料时应保证其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且除有特殊要求的地下管线材料外,不得指定生产商、供应商。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地下管线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在地下管线材料使用前按规定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批;在工程中使用的每一节管材喷涂相关信息,并记入施工记录。监理单位应按照现行标准、规范、设计文件及合同约定,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工程材料开展验收、平行检验;在管线工程隐蔽前的每道工序节点,与建设单位一同开展联合验收,真实反映现场人员履责过程和关键工序全貌;监督施工单位落实管材喷码制度,记入监理日志。检测机构应取得相应资质证书及CMA证书,并严格遵守工程技术规范、检验检测标准和工作流程,确保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准确、可靠。
5、各职能部门主要监管重点是什么?
答:住建部门应加强对建设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行为的监管,督促参建各方履职到位。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地下管线材料生产、销售单位的监督管理,引导企业强化流程管控、建立健全标准体系建设。交通、水利、公安、通信、发改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督促相关工程中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单位严格履行建设程序,强化管线质量监管,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6、落实《意见》有哪些保障措施?
答:(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地下管线质量管理领导小组,明确主体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
(二)完善信用评价机制。以信用评价为抓手,规范地下管线生产、销售、施工、监理企业从业行为。
(三)搭建地下管线工程运营平台。组建市政管网公司,负责市区污水管网、泵站的统一管理和维护,依法集中采购和保管地下管线材料。
(四)做好财政保障。做好相关部门地下管线材料抽检费用的财政保障。
(五)加强联动执法。建立联动执法机制,每季度组织专项执法检查、召开联动执法例会,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会商,依法处理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7、领导小组如何构成?
答: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各市(区)政府(含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公安局、国资委、住建局、市场监管局、交通局、水利局、财政局、工信局、泰州通信管理办公室为成员,成立市地下管线质量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各行业地下管线材料的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质量监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市住建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8、靖江市、泰兴市和兴化市是否按本《意见》执行?
答:靖江市、泰兴市和兴化市可参照执行。也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另行制定规定。
关联阅读:《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地下管线质量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泰政办发〔2019〕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