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1643/2023-15619 | 分 类 | 政策文件解读 农业、林业、水利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2023-02-08 |
文 号 | 有 效 性 |
一、修订背景
《泰州市重特大渔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自2018年修订实施以来,在指导推动全市渔业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法律法规的新规定陆续出台,尤其是机构改革后,全市渔业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出现了新变化,原预案已不适应当前工作,亟需修订。2022年12月,市农业农村局对《泰州市重特大渔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了修订,印发了《泰州市渔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二、修订目的
进一步做好我市渔业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工作,提升渔业安全生产应急响应能力,全力保障渔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渔业生产秩序稳定。
三、修订依据
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海上交通安全法》《安全生产法》《渔业法》《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江苏省水上搜寻救助条例》《江苏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水上搜救应急预案》《江苏省防御台风应急预案》《江苏省沿海海域防抗台风船舶撤离方案》等法规及规定,制定本预案。
四、主要修订内容
1.构建组织体系。市农业农村局成立渔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理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办公室、财务处、渔业渔政处、执法支队、水产站等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渔业渔政处。各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参照本预案,建立渔业安全生产应急组织体系。
2.明确应急响应分级。根据造成及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政治和社会影响程度,渔业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
3.细化应急处置措施。要求针对渔船翻沉、搁浅、火灾,船员落水,指导当事渔船和附近渔船积极开展自救、互救;加强与应急、海事、海警、消防、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根据气象信息适时调整救援方案或暂时中止救援,确保参与救援船只、人员的自身安全。
4.增加信息收集报送。明确了信息收集的渠道,报送主体、方式和内容。
5.增加应急响应终止。启动应急响应的应急领导小组可以决定终止应急响应:(1)应急救援已成功;(2)当事渔业船舶和人员的安全已不再受到威胁;(3)失踪者生还的可能性已不存在;(4)事件的危害已得到有效控制,不再有反复或加剧的可能。
6.增加后期处置。主要包括稳定家属情绪、帮助恢复生产,做好事故调查,协调渔业保险机构启动理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