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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1441689/2023-04563 分 类 部门信息公开年报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报告
        发布机构 市城管局 发文日期 2023-01-19
        文 号 有 效 性
        泰州市城市管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市城管局 发布日期:2023-01-19 14:45 浏览次数:次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泰州市城市管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泰州市城市管理局网站(http://cgj.zztaojie.com/)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泰州市城市管理局办公室(地址:泰州市梅兰东路118号,邮编:225300,电话: 86999399,传真:86999400,电子邮箱:jstzcgj@126.com)。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度,我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政务公开工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政务公开,不断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基础,持续优化部门服务,依法依规有序有效开展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我局党组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明确了局分管领导牵头、办公室具体承担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制度,确保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二)丰富公开形式,提升服务效能。充分利用各级新闻媒体和新媒体平台发布各类新闻、政策信息,加大宣传力度。其中,“渣土管理助力大气污染防治”被央视《朝闻天下》关注报道,城管“三微”工作机制被央视《新闻直播间》专题报道,《聚焦三务融合 创建模范机关》被“大城管”微信公众号推送报道,各项中心工作在新华日报、交汇点新闻、泰州日报、泰州晚报、泰州新闻、微泰州、泰州微视听、我的泰州APP、市政府网站等媒体宣传报道。2022年,市城管局门户网站发布动态信息470条,泰州微城管微信公众号推送信息539条。积极主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0条,其中部门文件35件,人事任免4件,政策解读4篇,资金信息5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1篇,信息公开制度1篇。及时更新市城管局领导信息、领导分工、机构职能和机构设置等信息。2022年,我局共收到依申请公开类申请1次,已办结。无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3

        14

        1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97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4397.833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效推进了执法工作的公开,切实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业务能力有待提高;二是政策解读方式有待进一步丰富。今后我局将加强业务能力建设,选调能力优秀的人员充实政务公开工作队伍,通过组织各种形式的学习教育和技能培训,努力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水平;丰富政策解读形式,在文字解读的基础上,以图表、视频、动漫等更加形象直观的方式提高政策发布的解读效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泰州市城市管理局2022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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