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1649/2022-26722 | 分 类 | 部门文件 财政、金融、审计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2-12-29 |
文 号 | 泰财金[2022]47号 | 有 效 性 |
姜堰区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苏财金〔2022〕153号)文件要求,结合姜堰区专项资金申报和拨付情况,现将2022年度中央财政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100万元下达给你们,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农林水支出”,项目代码“Z155110010001”。
该项资金已被财政部纳入中央直达资金管理。资金下达后,请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录入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01中央直达资金”),并导入直达资金监管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面清晰、流向明确。
请姜堰区及时拨付资金到相关单位或个人,尽快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同时,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对照区域绩效目标(详见附件)做好绩效目标执行监控等绩效管理工作,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2年度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泰州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