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1636/2022-26730 | 分 类 | 部门文件 其他 函 |
发布机构 | 市发改委 | 发文日期 | 2022-09-28 |
文 号 | 泰发改函〔2022〕195号 | 有 效 性 |
泰州市教育局:
《关于报批洪泽湖路幼儿园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泰教〔2022〕57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为完善我市学前教育基础设施,满足周山河新城区域子女学前教育需求,原则同意江苏华强工程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洪泽湖路幼儿园项目建议书》。
二、项目已列入泰州市2022年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前期工作项目),根据市政府2021年第15号专题会议纪要,原则同意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分析。
三、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泰州市医药高新区(高港区)鼓楼南路以东、凤凰河以西、永定快速路以南、洪泽湖路以北。
四、项目用地面积6834平方米(10.25亩),新建4轨制幼儿园,总建筑面积12290平方米,其中地下停车库面积约5650平方米。具体功能分区、节能、环保、抗震、消防安全、安全生产等方面内容应按照国家、省有关标准在下阶段明确。
五、项目匡算总投资11000万元。
六、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市级政府投资项目集中建设的意见》(泰政办发〔2020〕52号),本项目实行集中建设,项目集中建设单位为市级政府投资项目集中建设中心。
七、根据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工程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现同意项目集中建设单位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前先行开展勘察、方案设计工作。
项目勘察匡算价低于30万元,核准在资金来源落实情况下由项目集中建设单位依法自主选择采购方式。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合计匡算价超过100万元,核准一并采用全部、委托、公开招标方式。
接函复后,请你单位与项目集中建设单位协同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合理确定建设方案,依法依规办理前置手续,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请严格落实国家《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有关程序要求,未经我委核准,不得擅自开展其余招投标工作。
本批文有效期2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
我委泰发改函〔2022〕59号文自本函复作出之日起作废。
特此函复。
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