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1644/2022-26422 | 分 类 | 政策解读 科技、教育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教育局 | 发文日期 | 2022-08-18 |
文 号 | 有 效 性 |
2022年8月,市委、市政府印发了《泰州市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更好的贯彻落实《实施方案》,现将有关精神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20年10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2021年12月31日,省委、省政府印发了《江苏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相关决策部署,进一步树立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坚决克服“五唯”顽瘴痼疾,提高我市教育治理能力和水平,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研究制定了《泰州市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
二、起草过程
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市教育局组织力量,专题研究我市贯彻落实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事项。在深入学习国家、省相关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开展全面系统调研,广泛征求意见,认真研究论证,形成《实施方案》(初稿)。5月底,以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征求成员单位、市相关部门、各市(区)和高校意见,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6月上旬,《实施方案》(修改稿)送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按照国家、省、市重大决策的相关规定,已履行网上公开征求社会大众意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专家评审、合法性审查等法定程序,形成《实施方案》(草案)。8月中旬经市委第 29 次常委会会议、市政府第 6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七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着眼于与教育现代化总体进程相适应,提出经过5至10年努力,基本建成有利于推动我市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教育评价体系,在全社会树立科学的教育发展观、人才成长观、选人用人观。
第二至第六部分为重点任务,坚持以立德树人为主线,以破“五唯”为导向,按照积极、稳慎、务实的原则,围绕党委和政府、学校、教师、学生以及社会五类主体,明确深化教育评价改革的二十项具体任务,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着力建立更加科学的、符合时代要求的教育评价体制机制。
第七部分为组织实施保障,从落实改革责任、加强专业化建设、营造良好氛围三个方面提出组织实施、贯彻落实的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