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1643/2022-26703 | 分 类 | 部门文件 农业、林业、水利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2022-12-12 |
文 号 | 泰农经〔2022〕10号 | 有 效 性 |
各区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推进江苏省农村改革试验区改革试验工作,探索构建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保险支撑体系,支持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经研究,我们制定了市区家庭农场主养老保险市级财政奖补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对象
以各区参加家庭农场主养老保险,并享受各区财政补助的家庭农场主名单为依据,核定市级财政奖补资金。
二、奖补标准
按照不超过2000元/人·年的标准奖补。市级财政奖补资金系市财政对区财政的奖补,不得累加补助到家庭农场主。
三、申报程序
各区在每年下达补助资金后,由各区农业农村局牵头,汇总统计当年辖区内家庭农场主养老保险补助情况,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财政局于下一年度1月底前向市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财政局正式行文申请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申报材料必须附各区下达补助文件、拨付资金证明。市级审核后,下达市级财政奖补资金。
四、职责分工
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申报组织工作,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核家庭农场主参加养老保险情况。市财政局负责合规性审核并拨付市级奖补资金。
附件:1:申请家庭农场主养老保险补助奖补资金汇总表
2:申请家庭农场主养老保险补助奖补资金明细表
市农业农村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