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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1441643/2022-26703 分 类 部门文件 农业、林业、水利 通知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22-12-12
        文 号 泰农经〔2022〕10号 有 效 性
        市农业农村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泰州市区家庭农场主养老保险市级财政奖补政策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2-12-30 15:07 浏览次数:次 字体:[ ]

        各区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推进江苏省农村改革试验区改革试验工作,探索构建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保险支撑体系,支持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经研究,我们制定了市区家庭农场主养老保险市级财政奖补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对象

        以各区参加家庭农场主养老保险,并享受各区财政补助的家庭农场主名单为依据,核定市级财政奖补资金。

        二、奖补标准

        按照不超过2000元/人·年的标准奖补。市级财政奖补资金系市财政对区财政的奖补,不得累加补助到家庭农场主。

        三、申报程序

        各区在每年下达补助资金后,由各区农业农村局牵头,汇总统计当年辖区内家庭农场主养老保险补助情况,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财政局于下一年度1月底前向市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财政局正式行文申请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申报材料必须附各区下达补助文件、拨付资金证明。市级审核后,下达市级财政奖补资金。

        四、职责分工

        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申报组织工作,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核家庭农场主参加养老保险情况。市财政局负责合规性审核并拨付市级奖补资金。

         

        附件:1:申请家庭农场主养老保险补助奖补资金汇总表

        2:申请家庭农场主养老保险补助奖补资金明细表

         泰农经【2022】10号.docx

         

           市农业农村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

        2022年12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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