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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1441645/2022-22038 分 类 部门信息公开年报 公安、司法 通知
        发布机构 市公安局 发文日期 2022-01-25
        文 号 有 效 性
        泰州市公安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22-01-25 14:33 浏览次数:次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泰州市公安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泰州市公安局网站(网址:http://gaj.zztaojie.com)下载。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市公安局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部署,紧紧围绕公安中心工作,聚焦社会公众关切,坚持把推进警务公开、促进规范公正、增强执法公信力作为着力点,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回应社会关切、提升公开实效,为实现“十四五”开好局、开创幸福泰州高质量发展新局面提供有力支撑。具体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是进一步完善公开制度规范。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职责,做到严格按章办事;进一步强化保密审查,完善审查程序、界定职责范围、责任落实至人,确保信息安全。认真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严格落实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受理、登记、办理、审核、回复、归档等工作环节,年内规范办结32件信息公开申请,未发生涉及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行政诉讼。

        二是认真做好主动公开、解读回应工作。按照“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在门户网站及时公开和更新机构职能、政策法规、办事程序等信息;及时发布重要的政务活动、决策部署等信息,主动公开民警招录、装备财务和政府采购等信息;凡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力义务的,全部予以公开;能运用政策简明问答的方式,采用卡通动漫、图解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展现形式,对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立体式多方位的解读,真正让群众看得到,能理解。依托市政府公开平台,采用视频直播的形式,对《永远跟党走——泰州市公安机关庆祝建党100周年主题活动》进行全方位报道,努力形成宣传强势,激发群众爱党爱国激情。围绕公安重点工作,积极依托市政府平台开设专题专栏,重点报道公安工作行动背景、工作成效、重要举措等有关工作部署情况,加大网上宣传力度,推动社会群防群治。

        三是不断提升门户网站建设维护水平。优化泰州市公安局门户网站系统功能,优化栏目设置,提升页面质量。依托泰州市公安局门户网站,在“警务动态”“治安播报”“安全防范”等栏目,及时发布打击犯罪、服务群众、治安管控等方面的工作动态,向群众发布治安动态、交通路况等各类平安预警信息,传授安全防范知识和技能,切实提高公安工作透明度。

        四是进一步规范运维管理,打造权威信息发布平台。指定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做好政务新媒体的日常维护、更新和管理工作,坚决避免“僵尸”“睡眠”情况发生。通过回复留言、热点解答、办事指引等各种方式,及时、真诚、平等、务实地开展与网民的沟通互动,主动解疑释惑,听取群众意见,处理群众诉求,接受群众评议,满足群众需要,争取群众支持。同时定期组织开展政治、业务培训,增强政务新媒体运维人员的政治意识和业务素质,提高信息发布和回应引导能力。

        五是持续构建“互联网+”政务体系。全面启动“微警务”迭代升级,重塑系统架构,扩充服务范畴,维护新增服务事项92类,扩建警务地图、智能客服等功能模块。优化完善政务服务公安“旗舰店”,在全省条线率先推动57个事项在江苏政务APP前端上架,做到全市公安政务服务事项100%全程在线,年内累计受理网上预约9万余件,提供全流程办件服务6.2万余人次。以“自助办、就近办”为导向,拓展服务渠道,借力社会资源,联合建设银行泰州分行实施“STM智慧警务”工程,在全国率先上线“反诈止付”等 14项便民服务,方便企业群众多点、一站式自助办理公安高频业务,推动市县城区及重点乡镇建成3公里公安综合便民服务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1

        0

        1

        《条例》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65905

        《条例》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843803

        行政强制

        5071

        《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4466.56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9

        0

        0

        0

        0

        0

        9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

        0

        0

        0

        0

        0

        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

        0

        0

        0

        0

        0

        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3

        0

        0

        0

        0

        0

        3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9

        0

        0

        0

        0

        0

        9

        四、截至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虽有一定的进步,但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差距,政务公开内容方面还不够丰富、全面,信息公开的广度还需要进一步拓展,网上查询等便民服务系统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市公安局将按照上级部署要求,在现有的工作基础上,全面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完善和拓展公安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良好氛围。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泰州市公安局2021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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