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1648/2021-00310 | 分 类 | 部门信息公开年报 公安、司法 报告 |
发布机构 | 市司法局 | 发文日期 | 2021-01-21 |
文 号 | 有 效 性 |
泰州市司法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泰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要求,由泰州市司法局编制。
泰州市司法局始终把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列入正常的议事日程中,注意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处室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目前,泰州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转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开展顺利。
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表,本报告可在泰州司法局(http:// sfj.zztaojie.com)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泰州市司法局办公室,联系电话为:0523—86197888。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32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7 | 2 | 375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3 | 2 | 637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6 | 1 | 3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3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3 | 117.66万元 | ||
在以上主动公开信息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本局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上采用了政府网站开辟专栏、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等,并重点加强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的建设,形成统一受理、统一办理、规范服务的工作流程,为公众了解信息提供便利。
本局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都在江苏政务服务网上进行公开。今年没有新增以市政府名义开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及其它管理服务新事项(虽有行政许可项目新增2项、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新增2项、行政处罚项目新增1项,最终审查权属于江苏省司法厅)。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
(七)总计 | 1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泰州市司法局2020年共受理自然人信息公开申请1件,为本机关不掌握的政府信息,我们建议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部门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2020年度未发生针对本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复议、诉讼和申诉等。
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工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但公开政府信息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公开形式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力度不够,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参与意识不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内容还不清楚。结合工作中存在问题和不足,考虑从以下方面进一步改进。
一是进一步加强宣传,提高公众对司法行政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各项保障措施,丰富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检查、考核手段;加强信息公开业务学习和培训,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
二是进一步做好门户网站的内容保障和维护管理工作。依托泰州司法局网站,加快12348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重点推进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以政府信息公开带动办事公开,以办事公开带动便民服务,进一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与网上办事和电子政务工作的结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落实政务公开年度各项工作
1. 多形式多方面公开政务信息。全方位开放市、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全天候提供12348话务热线、泰州12348微信公众号咨询等“不见面”公共法律服务,及时发布涉企纠纷法律知识问答和典型案例,为企业提供精准法律指引。完善“12348”公共法律服务平台,通过热线电话、网络平台,为市民提供“一站式”服务。认真办理群众通过“市长信箱”和“局长信箱”咨询和投诉的电子邮件,每天定时收、办相关电子邮件。充分发挥政务微博、微信的作用,着力打造“泰州司法”政务微博和“泰州12348”微信公众号,通过自媒体平台向社会公众深入介绍司法行政各项职能和改革发展动态,及时公开信息,加强与网民互动交流,全年“泰州司法”微博推送信息1400余条,“泰州12348”微信公众号推送316条。
2.实现行政权力网上公开运行。截止12月底,累计受理行政许可事项373件,及时办结率达100%,群众满意率达100%。对机构改革后的行政审批事项逐项制定审批流程,将审批清单、办理运行流程、设定依据、申报材料等要素依法在泰州政务服务网及时公开。
3.加大法制备案审查公开范围。2020年我局专项清理优化营商环境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对我市共4家市(区)人民政府、医药高新区管委会、19家市级部门按工作计划报送了清理结果,对共319件优化营商环境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其中继续有效241件,废止34件,失效20件,拟修改24件。现已对清理工作及存在问题统计汇总后向有关单位进行了通报,并通过门户网站依法向社会公示了清理结果。同时,我局开展民法典涉及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共梳理设区的市级政府组成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36件,其中拟废止0件,拟修订1件,已废止2件,已修订0件;梳理县级政府及其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362件,其中其中拟废止0件,拟修订2件,已废止1件,已修订0件。
对市(区)政府报送备案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均予以备案,已对2件出具备案审查意见书;共接到市级部门报送备案1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12件,其中1件经检查不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出具了不予备案登记告知函,1件正在核查是否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对10件出具了备案审查意见书。
(二)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今年,开展涉企纠纷摸排。各乡镇(街道)、园区调委会要抽调精干力量,集中开展涉企纠纷大排查大化解,主动排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聚焦小微企业。特别是对未配备法律顾问的小微企业,加大走访排查力度,各市(区)司法局按辖区划分指派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至少开展一次摸排,全面掌握小微企业纠纷情况和风险隐患。聚焦重点行业。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出口外贸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进行认真摸排,全面掌握签订合同、劳资双方、债权债务、融资租赁等纠纷,及时排查、主动介入。聚焦纠纷隐患。各市(区)司法局要建立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对排查出来的企业矛盾纠纷,认真进行统计、梳理和分析,按照纠纷性质、社会稳定的影响程度、激化的可能性,分门别类逐一登记建档,防范涉企纠纷隐患激化。
畅通执法监督渠道。全面落实三项制度。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确保执法行为于法有据。规范涉企检查行为。严格落实涉企执法检查登记备案和“回执”制度,及时告知企业行政执法检查的依据、内容和结果,制作涉企行政执法检查报备表,分别交给企业并由执法部门留存归档,确保行政执法阳光公开。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工作日期间,市司法局设立涉企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电话(12348),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处理、纠偏查错。加大对涉企执法和涉企行政复议信息采集,及时登记汇总涉企矛盾纠纷。健全涉企执法监督投诉快速处理机制,实行线上受理、线下派单、快速处置,定期发布涉企执法风险提示。
集中行政复议。围绕企业与行政机关之间的争议,市和各市(区)司法局相对集中承办行政复议案件,集中受理、集中办理,承担起行政复议主力军作用。畅通受理渠道。敞开涉企行政复议渠道,申请材料当日收件、当日审查、当日作出是否受理审查结论,核心要素具备的容缺受理,材料补正与案件办理同时进行,保障企业救济权利。保障办理力量。实行领导牵头包案、司法局集中办案、行政执法部门参与查案,确保涉企案件及时高效办理。加强与公安、卫生健康、市场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等重点部门对接协调,及时回应、指导、协助解决企业反映的难题。优化审理方式。开通涉企纠纷行政复议绿色通道,以书面审理为主要形式,对能够听证的组织听证、需要调查的全面调查,依法快审快结,争取一个月内办结,压缩法定审结期限50%。确保处理效果。强化复议意见、建议书运用,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对违法和不当的行政行为坚决予以纠正,通过变更、调解、和解等多种方式,化解行政争议。对重大疑难复杂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对不作为或违法行政行为损害企业利益或造成国家损失的,及时移送纪委监委,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推动快速仲裁。围绕企业之间各类商事纠纷,引导通过仲裁方式快速处置。开通网上受理。鼓励通过“泰州仲裁委”微信公众号和门户网站“网上立案系统”进行网上立案、掌上立案。建设仲裁信息办公系统,推动网上仲裁审理。简化仲裁程序。成立速裁服务中心,完善速裁流程和工作制度,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案件,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纳入速裁程序快速办理,力争7个工作日内结案。减交缓交费用。不论标的大小,对所有适用速裁程序处理的案件,减半收取仲裁费。对因疫情引发的企业民商事案件,结案前缓交50%的仲裁受理费。加大仲裁推介。面向中小企业开展仲裁宣传,推动仲裁力量向乡镇、街道延伸,加快搭建知识产权仲裁调解中心,研究台企协会仲裁调解合作方式。
(三)加强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在加强预算和决算信息公开方面,严格按照省预决算公开统一要求将市级部门决算、市级部门预算、财政专项资金预算情况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发布。在加强“三公”信息公开方面,认真落实市“三公经费”公开要求,对所有财政拨款安排的相关经费进行详细公开。
(四)认真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
2020年,市司法局承办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提案共16件,其中提案共11件,建议共5件。所有提案、建议均在规定时间内按时办理完成,今年办理的提案工作亮点纷呈成效显着,提案、建议等征询反馈率满意度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