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1638/2020-15798 | 分 类 | 政策文件解读 科技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科技局 | 发文日期 | 2020-11-09 |
文 号 | 时 效 |
为充分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自主创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为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科技支撑,泰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泰州市科技创新奖评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设立意义
实施科技创新奖,可以大力引导和激励全市企事业单位和广大科技工作者着力攻克关键核心技术,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提升创新能力和产业链水平,以科技创新催生新发展动能。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六个章节,17条规定。
第一章为“总则”,共4条。明确了科技创新奖评选的目的和依据、奖项设置和评选周期。科技创新奖每年评选一次,每届设一等奖不超过5项,每项完成人员不超过9人;二等奖不超过15项,每项完成人员不超过7人;三等奖不超过30项,每项完成人员不超过5人。上述各类奖项无符合条件的,可以空缺。
第二章为“组织管理”,共2条。明确了市政府设立泰州市科技创新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负责市科技创新奖评审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为“申报条件”,共4条。明确了科技创新奖申报项目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研究开发、应用推广的成果,或者本市单位和个人为第一完成单位(人)的合作研究开发成果。要求申报项目创新水平高且经济社会效益显着,同时必须法律状态稳定、无争议。
第四章为“评审程序”,共2条。明确了科技创新奖评审工作的组织流程、公示规定等。同时明确市科技创新奖由市政府颁发,具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奖励:
企业获奖项目,根据《泰州市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办法》(泰政发〔2020〕15号)计算积分,按照规定给予相应奖励。
非企业获奖项目,一等奖每项奖金5万元,二等奖每项奖金3万元,三等奖每项奖金1万元,奖励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
第五章为“监督管理”,共4条。规定了科技创新奖的评审纪律,以及对违纪行为的处置。
第六章为“附则”,共1条。明确了《办法》施行时间。
关联阅读:《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科技创新奖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泰政办发〔2020〕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