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1658/2020-15150 | 分 类 | 政策文件解读 卫计、妇女儿童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文日期 | 2020-10-21 |
文 号 | 时 效 |
10月16日,泰州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泰州市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副局长杨歆,市卫健委副主任孙正太介绍了《办法》的制定背景、过程、主要内容及实施等相关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有效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经过一年的调研论证,5个月的起草修改,2020年9月8日,市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办法》,于10月18日起施行。《办法》的出台将有助于进一步加强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依法管理,填补涉及群众健康重要领域的立法空白,切实为推动泰州健康名城建设,为服务泰州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贡献卫生力量。
新颁布施行的《办法》有如下特色亮点:
亮点一,系统完备的传染病卫生监督防治管理体系初步构建。《办法》是全国首部将医疗行业、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教育机构、集中空调、消毒机构等传染病防治重点行业和部门的传染病防控卫生监督统一纳入一部政府规章,改变以往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分散零乱的局面,系统完备的传染病防治管理体系初步构建。
亮点二,新兴行业首次纳入监管范围。《办法》是全国首部将校外培训机构、公用纺织品清洗、集中空调等传染病防治监管空白的新兴行业纳入传染病防治卫生管理的政府规章。
亮点三,开全省传染病防治地方立法之先河。针对日常传染病防治工作中的问题和症结,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暴露的新情况,《办法》以问题为导向,坚持科学立法、开门立法,有效解决管理难题,是江苏省首部传染病防治卫生管理政府规章。
亮点四,兼具技术规范作用。《办法》全文以业务指导为主,力求把相关行业的传染病防控卫生规范要求具体化,增强可操作性,《办法》不仅是政府规章,更是技术规范。
亮点五,把握群众健康关键环节。《办法》以保障人群健康为目标,逐一排查重点环节,牢牢把握医疗机构的预检分诊、公共场所消毒设备设施、学校的晨检和消毒、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空气质量、消毒服务单位的场所和设施、公用纺织品、餐具、饮具的清洗消毒转运等,与群众日常生活和身心健康息息相关的关键环节,引入了最新的国家标准和要求。
关联阅读:《泰州市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