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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1441864/2019-08501 分 类 政策文件解读 市政府组成部门 其他
        发布机构 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19-12-26
        文 号 有 效 性
        《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意见》解读
        信息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9-12-26 17:57 浏览次数:次 字体:[ ]

        为提升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统筹层次,更好发挥基金统筹共济功能,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市政府出台了《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今年1月,韩正副总理在国务院医疗保障工作座谈会上对提升统筹层次提出明确要求,强调“各省一定要创造条件做实市级统筹”。10月21日,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的意见》,明确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基本政策、待遇标准、基金管理、经办管理、定点管理、信息系统“六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制度。我市在2011年启动基本医保的市级统筹工作,经过多年的努力,已实现了参保登记、政策框架、信息系统的高度统一,但是资金筹集、待遇标准、基金管理、经办服务等方面仍存在差异。统筹层次过低带来的政策碎片化、基金池子小抗风险能力弱、经办服务不统一的矛盾问题日益凸显,不能适应新时期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需要,做实市级统筹已势在必行。

        二、政策出台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明晰职责权限、强化预算管理、待遇平稳衔接”原则,以增强制度公平性和基金抗风险能力为重点,按照“整体推进、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确保待遇”的总体思路实施。

        三、政策出台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基本政策、待遇标准、基金管理、经办管理、定点管理、信息系统“六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制度,确保基金安全和制度运行平稳,医疗保障管理和服务规范化、标准化、法治化,人民群众医疗保障水平总体不降低,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可持续。

        四、《意见》的重点任务有哪些?

        一是统一基本政策。全市范围内执行统一的参保范围、缴费比例等政策。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个人缴费标准在2年内逐步统一。二是统一待遇标准。职工医保、生育保险2020年待遇标准全部统一,居民医保原各地待遇标准差距过大的项目,可实行2年的过渡期。三是统一基金管理。两险基金实行市级统收统支和市级财政专户管理。累计结余基金可暂存放原统筹地区,但由市级统一管理和调度使用。四是统一经办管理。制定并执行统一的业务经办工作流程和规范。五是统一定点管理。制定并执行统一的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协议文本和考核办法。六是统一信息系统建设。实现数据向上集中、服务向下延伸,拓展更多更便捷的线上服务。

         

        关联阅读:《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泰政办发〔2019〕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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