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1644/2019-04317 | 分 类 | 政策文件解读 综合政务,法制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教育局 | 发文日期 | 2019-01-15 |
文 号 | 时 效 |
2018年12月,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更好的贯彻落实《意见》,现将有关精神解读如下:
一、《意见》编制背景
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人的终身学习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在幼有所育上不断取得新进展”“办好学前教育”;2018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解决好婴幼儿照护和儿童早期教育服务问题”,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学前教育的重视。泰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工作,要求针对我市学前教育的现状、问题、成因及2020年发展目标和突出解决的问题、工作举措形成调研报告,力争三年内基本解决学前教育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解决学前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的具体办法,拿出切实举措,加快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积极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学前教育取得了长足发展。目前,全市共有幼儿园333所(含非成型园),在园幼儿10.9641万人,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达98.4%;教职员工1.137万人,其中专任教师7174人;资源配置率达71.77%,其中公益普惠性资源占比80.72%;省优质幼儿园比例达86.62%。我市学前教育工作得到教育部、省政府、省教育厅充分肯定并在国家、省宣传推广。但是,学前教育仍然是整个教育体系的短板,长期以来基础差、底子薄、欠账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十分突出,依然存在着资源配置不足、教师队伍建设滞后、保障体系不完善等突出问题。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对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要求,我市在充分调研、分层座谈、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针对泰州学前教育现状,制定符合泰州实际的《意见》,力求破解当前学前教育的难点热点问题,努力让泰州每个孩子都能享有优质普惠的学前教育。
市教育局自去年12月起着手起草《意见》,草拟期间,王学锋副市长三次召开专题会议,跟踪了解《意见》制定情况,并对《意见》内容逐项研究。市政府办公室三次征求各市(区)政府及市级相关部门意见,根据三次反馈意见和贯彻落实市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新要求,市教育局对《意见》进行了优化、调整、完善。12月24日,《意见》在市政府第21次政府常务会议上通过。
二、《意见》主要内容
2015年,市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物价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五年行动计划的意见》,2016年,市人大印发了《关于促进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的决议》,这两个文件全面凸显了政府在“公办园、公办教师、公共投入”等方面的主导地位和责任,推动了我市学前教育改革发展。本次《意见》是总结过去的经验,对《计划》、《决议》的固化、补充和提升,同时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对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最新要求。《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的目标、任务和实施途径。
《意见》由主件《关于加快推进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的实施意见》和附件《泰州市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三年提升计划(2018-2020)》组成,主要内容如下:
(一)主件是《关于加快推进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的实施意见》,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主要目标。
一是总体目标。提出到2020年,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100%,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区占比80%,学前教育资源配置率力争达到90%,其中公益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占比85%以上,幼儿园适度班额比例达85%以上,大班额基本消除,优质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全面建成,学前教育发展总体水平居全省前列。
二是分项目标。从资源供给、优质创建、师资队伍、财政投入等四方面提出具体目标。第一扩大资源供给。积极挖潜扩大增量,按照常住人口每1万人建设一所幼儿园配置,到2020年,全市新增幼儿园94所,学前教育资源配置率力争达到90%。第二推动创建工作。到2020年,全市省优质幼儿园占比达85%以上,市优质幼儿园以上占比达90%。乡镇中心幼儿园分园和村级幼儿园创成市优质幼儿园占比达90%以上。第三强化队伍建设。到2020年,全市公办园专任教师中事业编制教师占比达到50%以上,所有幼儿园班级人员配备达到“两教一保”(两位教师一位保育员)标准,专任教师持证率达100%,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持证率达85%。第四加大财政投入。全市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高于5%,到2020年,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不低于省定标准的110%,已经达到或超过该标准的不得低于原保障水平,并逐步增加。
第二部分是重点任务,明确了三年学前教育发展五个方面15项具体任务。
第一个方面是健全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意见》中明确了市和市(区)人民政府是学前教育管理的责任主体,承担提供学前教育基本公共服务的责任,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学前教育共建责任。在管理上强调了市级机关部门(单位)要建立分工协作机制,明确了17个部门在学期教育发展过程中应该履行的各自责任。
第二方面是加强学前教育规划建设。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和“全面两孩”政策的放开,城区学前教育资源总量不足带来了新的“入园难”问题。《意见》提出三个具体任务,一是要综合考虑人口政策调整、新型城镇化建设、常住人口规模等因素,及时修编学前教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城镇地区每1万常住人口至少配套设置1所9-12个班规模的公办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老城区和生源密集区域按照实际情况可以适度扩大办园规模。二是实施城镇居住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工程,强调配套幼儿园与住宅首期项目实施“五同步”,建成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无偿移交政府,由教育部门使用和管理,举办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三是要加强乡村公办幼儿园建设。每个乡镇(街道)办好1-2所公办省优质幼儿园,在人口相对密集的社区、被撤并乡镇,采取独立办园或依托乡镇中心园在村联合办园、举办分园等方式,满足乡村地区学龄前儿童入优质园的需求。
第三个方面是强化学前教育保教队伍建设。目前,全市专任教师合格率为79.34%,达到“两教一保”的幼儿园占比85.11%。非在编幼儿教师待遇水平较低,部分教师五险一金保险制度享受不全。《意见》提出三个具体任务,一是要严格依标配备教职工。及时补充公办幼儿园教师,强调各市(区)每年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幼儿教师招聘数不低于招聘教师总数的20%,探索在公办幼儿园推行人员编制备案制管理,民办园要按照配备标准配足配齐教职工。二是要保障教职员工待遇,建立幼儿教师最低收入保障制度,确保公办园非在编专任教师月工资收入不低于当地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全面落实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政策。将公办园中保育员、保安、厨师等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这既是保障教职员工的待遇,也是对保教工作正常进行的重要生活服务的保障。三是要提升园长教师专业水平。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组织对园长、教师进行全园性、分层次专业培训,进一步提高幼儿教师的科学保教素质和能力。
第四个方面是完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2017年,全市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4.74%,低于省定5%的要求。幼儿园成本分担机制不够合理,办园缺口资金、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不平衡,市(区)之间差距较大。为鼓励、引导和支持辖市(区)政府及社会力量加大投入,《意见》提出三个具体任务,一是要优化学前教育经费投入。将公办园中经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同意招录的事业编制教职工工资福利、培训经费以及园舍建设维修经费、生均公用经费等核心办园成本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建立市级财政奖励补助机制,每年设定一定的学前教育发展引导资金,逐步提高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和支持水平。二是要规范和促进民办幼儿园发展。支持社会资本引入国内外学前教育殖民品牌资源,满足多样化需求,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规范管理,严格监管高收费、提质量的资本投机行为,同时制定《泰州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加大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扶持力度。三是要完善成本合理分担和动态调节机制。统筹制定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收费标准,建立定期动态调整机制。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民办园收费项目必须向社会公示,并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管。
第五个方面是切实提高学前教育保教质量。为了全面实施课程游戏化建设,改变幼儿园“小学化”倾向,加强幼儿园安全监管。《意见》提出四个具体任务,一是要规范招生入学和编班行为。控制班额,遏制“大班额”现象。二是要注重学期教育保教结合。要遵循幼儿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坚决防止和纠正幼儿园“小学化”倾向,建立质量评价机制,定期发布区域学期教育质量评价报告。三是保障校园和幼儿安全。健全幼儿园安全工作组织机构,完善幼儿园安防系统,在公共区域、活动室、寝室、重点场所等部位安装高清视频监控系统,实现视频监控全覆盖、无死角。要求幼儿园所在街道(乡镇)、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要共同做好幼儿园安全监管工作。四是要建立常态化监督和指导机制。建立学前教育资源预警制度和关键指标监测发布制度,将衡量学前教育发展水平的关键指标纳入年度监测,明确了市(区)政府对幼儿园监管责任,实行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对存在伤害儿童、违规收费等行为的幼儿园,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第三部分是组织实施。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实施督查考核等措施,将学前教育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对各市(区)政府教育工作考核,要求各市(区)编制本地学前教育三年提升计划,为完成既定目标任务提供坚强保障。
附件是《泰州市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三年提升计划(2018-2020)》,分列为四项计划。
四项计划将学前教育资源建设、普惠性资源建设、教师编制配置、教师持证上岗等目标任务,量化成三年(2018-2020)提升计划,分解到市(区),落实到年度,确保2020年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意见》是今后一段时间指导我市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明确了我市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的任务书、路线图。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意见》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工作。一是召开泰州市学前教育工作会议,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加大教育系统管理干部、园长的培训,使《意见》能够更好落细、落小、落实。二是调优泰州市学前教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细化成员单位职责,完善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建立健全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的长效机制。三是跟踪督查《意见》落实进展情况,确保《意见》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