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1667/2018-09531 | 分 类 | 部门文件 市场监管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质监局 | 发文日期 | 2018-08-23 |
文 号 | 泰质监发[2018]119号 | 有 效 性 |
各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局、医药高新区科教局,市直各学校,有关幼儿园:
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高层建筑越来越多,学校使用电梯的数量在逐渐增加,学校电梯使用频率高,乘坐人员年龄跨度大,满载运行多,可靠性要求高。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8〕45号),保障我市教育系统电梯安全运行,严防电梯安全事故发生,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和《泰州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教育系统电梯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扎实开展电梯安全风险防控工作
(一)开展排查,完善电梯档案管理。各学校要组织签约维保单位,对本单位乘客电梯、杂物电梯等所有电梯进行全面排查摸底,更新完善“一梯一档”,强化档案管理。各学校要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规定,开展全面自查,自查重点内容包括: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或管理人员的配备,设备使用登记、变更或停用情况,档案管理及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维保合同签订及定期检验情况,电梯使用标志和警示牌规范张贴等情况。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要对所维保的电梯逐台开展全面检查,发现并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检查内容应当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2017)规定,覆盖《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内容。要重点对驱动主机(含制动装置)、层门系统、平衡系数、附加制动器等进行检查。
(二)及时整改,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对排查中发现的电梯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对存在安全隐患、不符合使用条件的电梯,要立即停止使用。对老旧故障电梯和因设备本体故障发生困人的、一年内发生3次及以上困人的电梯,按照江苏省地方标准《电梯安全技术评价规范》进行安全评估,并根据评估意见进行改造、大修或一般修理;对投用超过15年(含15年)的单制动系统电梯,及时给予更新。
(三)对标找差,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各学校要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及有关电梯安全管理文件要求,落实电梯使用管理人确权工作,建立健全电梯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健全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检验、安全隐患排查登记、安全信息报告、管理及操作人员教育培训、技术档案管理和应急救援等各项规章制度。要指定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或者作业人员保管并按规定使用电梯层门钥匙、轿厢内操纵箱钥匙和机房钥匙。对委托物业公司进行管理的,应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监督管理。
(四)推进电梯物联网建设和责任保险。根据《泰州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新建的学校、幼儿园等公共场所使用的电梯,应当配置具有运行参数采集功能和图像采集功能的电梯安全运行监控系统,采集数据应与市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对接。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电梯责任保险工作的意见》(苏质监发〔2017〕201号)的要求,落实参加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工作。
二、不断深化电梯安全综合治理
各市(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对获证电梯维保企业的监督管理。通过监督抽查等方式,重点检查维保单位的组织机构、人员配备、质量管理体系、仪器仪表设备、维保质量和主体责任是否落实等情况,督促维保单位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鼓励全市教育系统将电梯维护保养工作交由电梯制造原厂或三星级以上的维保单位开展。各市(区)教育局要加强对系统内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督查,重点督查管理机构、管理人员、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安全管理员证以及电梯应急处置预案和演练等内容,督促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
各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教育系统内电梯安全的突出问题。各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负责依法实施对电梯生产、使用单位,检验检测机构的安全监察,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组织电梯事故调查处理。各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并督促各学校加强电梯的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
三、切实加强电梯安全宣教与培训
各学校要扎实做好电梯安全法规、安全知识宣教工作。要针对本校实际,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电梯安全使用知识。特别是要宣传和告知小学生乘坐电梯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严禁在电梯轿厢内蹦跳、打闹,严禁拆除、破坏电梯的部件和标志。被困电梯时,严禁强行扒撬电梯层门,轿门,切不可盲目自救。要制定符合学校特点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开展演练,不断提高学校工作人员和广大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要督促维保单位做好维保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示,增强社会监督力度。
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泰州市教育局
2018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