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1652/2018-08130 | 分 类 | 政策文件解读 劳动、人事、监察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2018-06-15 |
文 号 | 时 效 |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充分发挥高校毕业生在促进基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结合本市实际,近日,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实施意见》解读如下:
一、文件起草目的是什么?
十九大提出“提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农民工多渠道就业创业”。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79号);2018年1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8〕4号)。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按照国家、省相关政策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们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成长成才,充分发挥高校毕业生在促进基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二、文件起草经过哪些过程?
文件起草从2018年3月开始,主要完成了以下工作:
1.起草文件初稿。在认真学习国家和省文件的基础上,梳理现行有关政策,借鉴外市先进经验,广泛开展调查研究,草拟了《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初稿,并多次组织讨论研究,形成了送审稿。
2.提请合法性审查。2018年4月-5月,我们将送审稿送交市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法制办在政府门户网站征求社会大众意见,书面征求各市(区)及市相关部门意见,并组织召开专题座谈会,共收集意见21条。根据收集到的意见,我们对《实施意见》送审稿进行了修改完善。
3.开展风险评估。5月17日,我们邀请了市法制办、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医药高新区相关部门、南理工泰科院等单位的专家进行了论证,开展经济风险、廉政风险评估。专家组认为,《实施意见》送审稿全面贯彻上级文件精神,符合我市实际,符合廉洁要求,经济风险可控,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实施意见》立足我市实际,结合国家和省文件精神,从“多渠道开发基层工作岗位、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创新创业、强化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统筹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项目、畅通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流通渠道、加强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组织领导”等6个方面明确21项内容,全面、系统地提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具体措施。
四、文件体现泰州特色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文件体现泰州特色的主要内容为:(一)引导、鼓励中小微企业开发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除享受省规定的社保补贴、培训补贴、贷款贴息等政策外,我市还通过发放人才“购房券”,给予一次性就业、见习留用等补贴,让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更安心、得实惠。(二)把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工作纳入我市创业富民大局统筹考虑,从创业氛围、平台载体、扶持政策方面给予全要素支持,让基层就业创业的导向更加鲜明。
五、如何推动《实施意见》落地生效?
重点抓好以下三点工作:一是完善工作机制。充分认识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重要意义,将此项工作纳入各地党委政府就业和人才工作总体规划,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领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细化政策措施,抓好推进落实。二是强化宣传引导。进一步加大对在校大学生的理想信念教育和思想教育,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科学的就业观、创业观和成才观。加强舆论引导,准确解读相关政策,广泛宣传报道扎根基层、建功立业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典型。三是落实工作责任。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监督检查,抓好政策落实,切实把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作为服务基层、促进基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工作抓好抓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