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1706/2018-08629 | 分 类 | 部门文件 安全生产监管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安监局 | 发文日期 | 2018-04-20 |
文 号 | 有 效 性 |
泰安监〔2018〕91号
各市(区)安监局,农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近日,市局对部分地(区)开展冷库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和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督查发现以下突出问题:部分涉氨制冷企业存在未定期进行安全评价、制冷工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上岗作业、新建或改建项目无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更有甚者某制冰厂施工现场与“3.13”事故发生前情况类似,在建冷库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无施工手续和施工方案、施工单位无施工资质、施工现场无安全管理人员。该厂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意识淡薄,未经安全教育培训不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未按要求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台账资料基本空白。
督查问题反映出,一是专项治理工作不落实、不到位,还存在漏洞和死角。2013年9月以来,泰州市已连续开展了为期4年的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工作,但是部分涉氨制冷企业仍存在大量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未有效落实。2017年3月以来,全市开展使用危险化学品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要求设有危险化学品储存设备设施等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工贸企业实现五个100%达标,但是部分涉氨制冷企业未纳入使用危险化学品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范围,更没有实现五个100%达标。二是部分地区专项整治工作未有效开展,进度滞后。部分地区对冷库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没有按照文件要求立即部署、迅速行动,相关任务要求至今未传达至各基层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三是部分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意识淡薄,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部分企业主要负责人拿别人的事故当故事,未从中吸取教训,未按照要求认真开展隐患自查自改工作,被动应付检查、走过场。
各市(区)安监局要举一反三,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冷库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泰安监〔2018〕55号)和《市安监局关于印发泰州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泰安监〔2018〕87号)文件要求,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抓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做细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为总要求,以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为底线,把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与冷库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结合起来,突出重点行业领域,集中组织、强势推进。要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深入发动,明确责任、细化措施,迅速将国家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以及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的任务要求传达至各基层单位、各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自查自纠。要深入开展检查、督查,着重解决主要负责人思想认识不到位、职工培训不到位、制度执行不到位、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投入保障不到位、班组建设不到位、应急处置不到位、领导督查不到位、违法违规行为重罚严管不到位等十个方面问题,严查企业非法改扩建及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泰州市安监局
2018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