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学校,有关幼儿园: 为扎实做好2022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准确、及时落实好学生资助政策,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政策宣传工作 各学校和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要加大资助政策宣传力度,认真制定宣传方案,细化落实宣传措施,不断推进学生资助政策宣传的常态化。一是组织开展经济困难学生家庭实地走访活动,走进社区街道,深入学生家庭,宣讲学生资助政策。二是充分利用课堂、校园网、广播站、宣传橱窗等载体开展日常宣传,确保学生随时随地都能获得国家资助政策信息。三是做好《2022年泰州市市本级学生资助政策问答》《告家长书》的发放工作,学校要将《告家长书》收齐后留存备案,保存期不得少于学生在校就读时间。四是做好政策宣传海报的张贴工作,每所学校每间教室都要张贴并长期保存。五是积极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敢于面对困难、勇于克服困难的事例,树立自立自强先进典型。 二、规范学生资助认定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要按照市教育局等六部门印发的《泰州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泰教财〔2019〕9号)的要求,建立严格规范的提前告知、组织学生或监护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工作流程,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正、透明、规范。各学校要认真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监护人)通过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在线提交资助申请,对于学生(监护人)提交的家庭经济信息,要严格做好安全保密工作。对于特殊情况无法使用申请平台的学生(监护人),学校要主动协助其完成资助申请手续,确保做到以生为本、应助尽助。各学校要充分应用申请平台的各个功能,特别是项目审核功能,确保做到资助申请百分百审核、全流程管理。 为保护学生个人信息和隐私,各学校在公示受助学生名单时不得含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家庭住址等个人隐私信息,公示期结束及时去除信息。从2022年秋学期起,各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公示文件统一命名为“××××年×学期拟享受国家资助学生名单”,公示内容为学生姓名、年级、资助项目、资助金额。 三、精准识别特殊困难学生 为提高特殊困难学生就学信息管理的时效性、准确性、全面性,各学校要在新学期开学后,及时组织开展特殊困难学生信息比对工作,将学籍信息导入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在线比对生成本校的特殊困难学生就学信息库。对于通过其他方式比对出来,且特殊困难学生就学信息库中没有的学生,应及时在信息库中新增。对就学信息库中的学生,要及时落实资助,不得泄露学生及其家庭隐私。就学信息库中的学生若发生应助未助等问题,经调查核实确属重大失职行为的,将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简化资助流程 就学信息库整合了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下发和省内相关部门认定的特殊困难学生,全国和省内相关部门已对此类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依规履行了认定流程。各学校在核实学生是否正常在籍在校的基础上,要进一步简化特殊困难学生的资助流程,根据实际情况主动取消申请手续,取消证明材料,取消名单公示,实现政府资助“免申即享”,确保应助尽助。各学校要建立家校定期联系机制,关心关爱特殊困难学生,通过多种方式做到家庭走访全覆盖,宣传资助政策,传递党和政府的温暖,构建学校、家庭和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对于困难程度较高和家庭经济状况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学生,除落实政府资助外,还要积极通过校内资助、社会资助等加大资助力度,多措并举“再帮一把”。 五、强化学生资助资金管理 各学校要按学期及时足额将资助资金通过银行打卡方式发放给学生或家长,一律不得发放现金,不得以实物、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学生资助资金。资助资金发放到位后,各学校要通过有效途径及时告知学生或家长。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要为学生集中办理资助卡(银行借记卡),办理过程中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等费用,要及时将资助卡发放给学生,不得在学校滞留。对于违反规定挤占、挪用、虚列、套取学生资助资金的单位或个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做好资助系统数据维护工作 各学校要严格按照“谁填报谁负责” “谁审核谁负责” 的原则,在规定时间节点完成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资助数据的录入和审核工作,确保资助数据准确、完整,努力实现3个“零误差”,即资助系统中在校生数据与实际在校生数据 “零误差”,资助系统中困难学生数据与实际认定困难学生数据 “零误差”,资助系统中资助数据与实际资助数据 “零误差”。 附件:告家长书 泰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2年9月14日
告 家 长 书 尊敬的学生家长: 新学期已开始,为帮助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顺利入学、完成学业,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贫失学辍学,现将各学段学生资助政策告知如下: 学段 | 资助项目 | 资助对象 | 资助标准 | 学前教育 | 政府资助 | 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平均每生每年1000元,特殊困难学生提高为每生每年1500元。 | 保育教育费减免 | 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特殊困难学生,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子女、解放军(武警)边防指战员(家属无固定工作单位)子女、消防队员(家属无固定工作单位)子女。 | 特殊困难学生保育教育费全免,其他按照合格园基准收费标准的50%予以减免。 | 义务教育 | 生活补助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特殊困难学生提高为小学每生每年1500元、初中每生每年2000元。 | 普通高中教育 | 国家助学金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特殊困难学生提高为每生每年3000元。 | 免学杂费 | 特殊困难学生 | 减免学费和教材费 | 中等职业教育 | 免学费 | 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和公办非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生中涉农专业学生 | 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 | 国家助学金 | 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特殊困难学生提高为每生每年3000元。 | 国家奖学金 | 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二、三年级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 每生每年6000元 |
备注:表中特殊困难学生是指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持有《特困职工证》人员子女、困境儿童(含孤儿)、残疾学生、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 请认真阅读以上资助政策,并填写下表: 注:请填好后由学生带回学校交给班主任。 (学校名称)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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