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教育局,泰州开放大学: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2022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的通知》(苏教办继函〔2022〕5 号)要求,现将我市举办2022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题和时间 主题: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终身学习向未来。 时间:我市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开幕式拟定于2022年12月在泰兴市举行(具体事项另行通知)。各市(区)结合疫情防控实际,自行确定今年活动周举办时间和形式。 二、活动内容 (一)全面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系列活动 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深入乡村,走近百姓身边,集中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宣传活动,通过活动周助力形成全社会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浓厚氛围。 (二)加快推进全民终身学习数字化转型发展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部署,充分利用江苏学习在线平台、江苏老年教育平台以及国家开放大学终身教育平台(https://le.ouchn.cn)、“网上社区教育大讲堂”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资源,广泛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终身学习活动,推进我市终身学习数字化转型发展。 (三)广泛开展“智慧助老”系列服务活动 广泛发动,采取老年人易于接受的学习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老年人教育培训,帮助老年人了解新时代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解决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出行、医疗、购物等智能技术难题,掌握网上学习、网上读书、科学生活、健康养老、疫情防控、人居环境改善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四)持续开展全民阅读学习活动 主动联合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及社会组织,组织开展好书推荐、好书诵读、书友会、读书沙龙等线上线下学习活动,培育社区居民阅读兴趣,弘扬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积极打造书香家庭、书香校园、书香社区,引导社区居民积极参加多读书、读好书活动,营造全民阅读浓厚氛围。 (五)组织开展全民终身学习十年总结宣传展示活动 深入总结和宣传十年来全民终身学习取得的重要成就、典型经验和典型案例,并开展系列成果展示活动,讲好终身学习故事。充分挖掘展示十年来我市的国家级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示范县、全国社区教育示范乡镇(街道)、省教育服务“三农” 高水平基地、“终身学习品牌”项目、“百姓学习之星”等在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助力乡村振兴、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等方面取得的成效,进一步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 (六)大力推动各类终身教育资源开放共享 协调组织有条件的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开放大学、社区学院、老年大学(老年学校)和社会教育机构等,深度参与活动周活动,为社区居民开展专题教育培训及学历提升服务。要主动联合图书馆、科技馆、文化馆、博物馆和体育馆等公共场馆,打造一批全民终身学习活动特色项目,吸引更多的社区居民参与学习。 三、加强宣传推广 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利用展板、报纸、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多种方式,集中宣传报道相关活动周活动。要充分利用本地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专题网站(或在相关网站开设专栏)、《江苏社会教育》电视栏目、江苏学习在线网站等平台,集中宣传展示本地活动周的典型做法和生动事例。要将本地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专题网站与中国成人教育协会门户网站(https://www.caea.org.cn/ )、全民终身学习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goschool.org.cn/)及活动周专题网站(http://www.llaw.org.cn/)进行链接,及时推送、宣传和展示典型案例。 四、其他事项 1.各市(区)要结合疫情防控要求,细化本地区活动周工作方案,稳妥开展相关学习活动。在活动开展过程中,要明确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省、市疫情防控规定,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2.要严格遵守中央、省、市委关于廉洁从政、廉洁自律的规定和要求,节俭、高效地举办活动周。 3.请于2022年12月16日前,汇总报送本地、本单位活动周工作总结、典型活动案例(1-2个)、有代表性的活动图片和以及《2022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各市(区)活动周开展情况,尤其是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和老年教育相关活动成效,将作为市教育局对各市(区)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市教育局联系人:张丹;联系电话:86999226;邮箱:1551148095@qq.com。
附件:2022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情况统计表 泰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2年11月28日
附件 2022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人 联系电话 E-mail: | 主办单位 |
| 协办单位 |
| “活动周”主要负责人 | 姓名 |
| 单位职务 |
| 联系方式 |
| E-mail |
| 开幕式时间 |
| 开幕式举办地点 |
| 参与活动周人数 |
| *所辖县(市、区)数 |
| 举办活动周的县(市、区)数 |
| 举办活动周比例(%) | 参与活动周人数 |
| 所辖乡镇(街道)数 |
| 举办活动周的乡镇(街道)数 |
| 举办活动周比例(%) | 参与活动周人数 |
| 活动内容及成效 | 此部分以条目式列举,主要包括:创新活动及特色活动项目,活动参与情况,宣传报道情况,取得成效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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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此表设区市、县(市、区)均需填写,由设区市负责汇总并统一报送 2. 此表中“*”一栏,县(市、区)不需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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